建材产品买卖合同
买方:_____ _ (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 ___微信号:
卖方:______ 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 _
电话: 电子邮箱:__________ 微信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 产品名称
名称:______ __ 。
第二条 数量
数量:_____ __ 。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________ 。
2. 交货地点:______ _(甲方指定收货地址)。
第四条 验收
交货、卸货后当日验收完毕。
第五条 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 单价:_______ _ ;总价:_______ 。
2. 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 _;
3. 需要支付的预付货款金额:________ 。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追索货款而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等实际产生的费用。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4.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第十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 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以采取书面、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送达给对方。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本合同中预留、载明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作为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3.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向合同相对方及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
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本合同签订地即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两__份,双方各执__壹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 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