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传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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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

作者:沈传虎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0日分类:法律及司法解释浏览:280次举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作如下决定:   

一、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二、当事人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本决定施行满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决定的实施情况。   

五、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沈传虎律师,来自河南,系法学本科专业,深圳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位于深圳北站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2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