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燕红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02日 102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在2019年五月购买石家庄某机械公司口罩机,后经调试无法生产出合格口罩,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2019年底进行起诉,诉讼中围绕机台质量问题进行鉴定,最终鉴定结论为机台存在质量问题,经调试、更换后仍无法生产,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终判决退还全部设备款79万元及安装调试费31230元。 本案争议焦点为合同主体及机台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双方虽对机台无明确约定,但最终经被告调试后鉴定出来的成品确实无法生产出合格口罩。 该类案件因双方无书面合同,只能鉴定来证明其是否具有质量问题。鉴定过程中,对某些标准细节一定要妥善处理,否则都将影响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