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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XX公司与山东XX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19终7801号撤诉裁定书

发布者:丰召辉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4日 2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临沂市XX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XX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3民初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临沂市XX公司以和解为由,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临沂市XX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临沂市XX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790元,减半收取4895元,由上诉人临沂市XX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丰召辉律师,现职业于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有过三年的职业公证员经历,专注于刑事辩护及各类民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德州
  • 执业单位: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1420********1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