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律师您好,我有个关于离婚的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我和我的妻子因为感情破裂选择离婚,但由于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事情无法沟通,现在起诉到法院了,但一审判决驳回了,现在已经准备上诉了,现在我有交往了其他女朋友,可以与她同居吗?会影响离婚官司吗?
法时通律师解答:
在离婚判决书生效前,是不可以与别人同居的。在离婚判决书生效前男女双方处于婚姻存续期,仍然需要履行婚姻法规定的忠实义务。如果一方在诉讼离婚阶段有同居者,则是对婚姻不忠,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的真正终结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对于离婚无异议,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第二种是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双方正式离婚,离婚判决书上诉期届满,双方婚姻状况为离婚,才可以与他人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