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浩律师

  • 执业资质:1620120**********

  • 执业机构:甘肃佳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法律顾问股权纠纷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为终止合作关系而订立的还款协议书的性质与效力认定

发布者:程浩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776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益阳市鹏兴建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湛联墓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二终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本案当事人为终止合作关系而订立的还款协议书所确定的还款数额是对投入方付出的劳务、物资和金钱及其他损失的概括性补偿。事后协议一方当事人以约定还款数额与对方当事人实际投资额不符,及对合同的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请求对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投资额予以审计并根据实际投资额确定其还款义务,应不予支持。

一方当事人依据还款协议提起本案诉讼后,对方当事人另案提起确认该《还款协议书》的诉讼,属一事两诉,其主张本案中的事实应以另案裁判为依据并请求中止本案诉讼,对其请求应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6)·合同与借贷担保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第270~274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商事卷II》 2017年9月版 第863页 观点编号462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