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新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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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这份“远期调解书”如何让被害人吃下“定心丸”

作者:韩新龙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次举报
2026-10-23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常常面临一个尴尬的处境:被告人被判了刑,可自己的经济损失却无人买单。尤其是当被告人已被羁押、名下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局屡见不鲜。今天要说的这起故意伤害案,或许能给陷入类似困境的被害人一些启发。

  案情回顾:三名被告人被羁押,赔偿陷僵局

  A先生在一起冲突中被人打伤,三名被告人甲、乙、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A先生身心受创,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需要有人承担。在律师协助下,他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然而现实很骨感:三名被告人多为外地务工人员,已被依法逮捕羁押在看守所,部分家属经济条件有限。如果坚持要求法院就民事部分作出判决,即便拿到一纸胜诉判决,等被告人出狱后很可能人去楼空,判决沦为“法律白条”。

  破局思路:不追求“纸面高额”,锁定“真金白银”8万元

  韩新龙律师没有盲目追求高额判决,而是冷静研判: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以争取刑事从轻处罚,但偿付能力确实有限。在法院主持下,律师与被告人及其家属多轮沟通,最终促成调解协议——

  甲、乙各于刑满释放后二年内支付赔偿款4万元,共计8万元。A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这份调解书看似“让步”,实则暗藏三重法律智慧:

  第一,远期履行期限给双方留出缓冲。被告人家属有时间筹措资金,被告人出狱后也有通过劳动偿债的法律约束。调解书签字捺印送达后即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原告人的权益从“悬空”变为“落地”。

  第二,附加“加倍罚息”条款形成强力震慑。调解书中明确写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这意味着被告人若出狱后赖账,不仅要还本金,还要额外承担罚息,违约成本大大提高。

  第三,刑事从轻与民事赔偿形成正向激励。被告人积极赔偿(尽管是远期履行)并取得原告谅解,可在后续量刑中争取宽大处理,促使其安心服刑、积极改造。

  韩新龙律师点评:务实维权,算好“经济账”与“法律账”

  回顾此案有三点体会:

  其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树立“务实维权”思维。很多被害人容易陷入“要求重判、索要天价赔偿”的情绪,却忽略被告人实际偿付能力。与其拿到一份无法执行的判决,不如通过调解锁定一份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书。

  其二,法律条款要用足用活。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与普通民事调解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主动写入“加倍罚息”条款,等于给被告人戴上一道“紧箍咒”,有效保障原告人未来胜诉权益的兑现。

  其三,刑民交叉案件的调解是多方共赢。原告锁定了赔偿金额和强制执行依据,被告通过积极赔偿争取量刑宽大,律师不仅要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更要在庭外为当事人算好“经济账”与“法律账”,用最稳妥的方式实现合法利益最大化。

  普法提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切忌只盯着“判多少”,更要关注“能不能拿到”。调解结案虽然可能在金额或时间上有所妥协,但换来的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尤其是“加倍罚息”条款的运用,让“远期承诺”有了“现时约束”,值得借鉴。

  

韩新龙律师 (电话:13619416878)1995年入伍,2018年自主择业,历任某边防工作站战士、某边防派出所教导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西双版纳
  • 执业单位:云南言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2820********9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
云南言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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