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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默示与沉默应该如何理解?

作者:蔡方华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682次举报


首先默示与沉默分别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明示的意思表示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或者其他方式直接将其内心意思表示予以表示的意思表示。

默示的意思表示行为人以能够被推知或者推定的方式间接地将其内心意思表示予以表示的意思表示。此种情形,行为人并没有直接将意思表示的内容表现于外部,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相对人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法律规定等,推知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例如点头、举手、起立、拍板等,可依据交易习惯,视为默示的意思表示。

沉默指单纯的不作为。即行为人既未直接明确表达其内心意思,也不能通过其他事实推知其内心意思。沉默原则上不具有意思表示的功能。

但是沉默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可视为意思表示。

其次,默示沉默之间应当如何区分呢?

沉默与默示的意思表示的区别

沉默是完全的不作为;默示是作为人尽管没有直接作出意思表示,但是,行为人实施了其他行为或者从其他事实能够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沉默只能在法律有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能被视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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