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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强拆房子怎么处理

发布者:龙吟债务罗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5月10日|分类:行政复议 |239人看过

          行政机关强拆房子怎么处理


导读:行政机关强拆房子的处理主要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在合法强制拆除的情况下,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强制拆申请书、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等。

一、行政机关强拆房子怎么处理

  行政机关强拆房子如下处理:

  可以通过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强拆的需要的材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违章建筑强拆有补偿吗

  违章建筑强拆没有补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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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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