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吟债务罗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1010******

  • 执业机构: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被胁迫威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效力是否有效

发布者:龙吟债务罗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4日|分类:拆迁安置 |216人看过

被胁迫威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效力是否有效


导读:被胁迫威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效力是无效的。拆迁补偿协议纠纷处理方法包括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的证据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

一、被胁迫威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效力是否有效

  在被胁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认定无效。

二、拆迁补偿协议纠纷应如何解决

  拆迁补偿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法律手段解决:

  包括协商、仲裁以及向法院起诉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引用法条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