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来人员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权问题
导读:外来人员如果落户合法,并且已经脱离了原来的村民集体,那么该部分外来人员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在司法实践当中,征地补偿应当遵循同地同价、不能因征地而降低人民的生活水平等原则。
一、对外来人员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权问题的探索
外来人员主要有异地嫁来的妇女、入赘来的女婿、收养的子女等,这些外来人员如果落户合法,且已经脱离原来的村民集体,应享有本村村民同等的待遇,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如果外来户为城镇居民户口,或者其虽已落户现在的村集体,但还享有其原来村集体的权益,例如继续在原村集体承包土地,享受原村集体的各项待遇,那么其不享有现在的村集体的权益。
二、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查询是否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看看是否超过批准文件两年。
3.是看补偿是否合理。
4.维权要及时,根据目前的规定,政府文件上注明起诉期限的,一般要在6个月之内进行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征地补偿要基于哪些原则
征地补偿的原则如下:
1.征地补偿要基于被征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原则;
2.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原则;
3.不能达到原先生活水平,各地区政府应增加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原则;
4.同地同价原则;
5.依法律法规进行征地补偿安置,不得违规操作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