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经典案例
【张XX诉于XX、袁XX法定继承纠纷】案
委托人:原告张XX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关键词】
被继承人:于X海
法定继承人:于XX、袁XX、张XX
遗产:京XX807T车辆指标
争议焦点:京XX807T车辆指标是否能作为遗产继承
我方诉求:要求京XX807T归我方所有或对方支付15万的补偿款
解决方式:调解
诉讼结果:被告向我方支付15万元车辆折价款
【案情简介】
于X海与张女士是夫妻关系,于X海患有抑郁症久治不愈,因为于X海的病情,张女士他们结婚多年都未生育子女,且于X海对张女士也不放心总担心张女士骗财,于X海的低保费均由于X海的姐姐保管。2015年5月于X海摇到一个小客车指标,在没有与张女士商量的情况下就把指标给了其姐姐使用,其姐购出资12万买了一辆车。2016年4月26日于X海突发疾病上吊自杀,死亡时除了车辆指标外没有其他财产。张先生多次与于X海姐姐沟通返还指标事宜,均无果。2019年10月张女士委托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指标不具有财产属性,要把指标作为遗产处理期间是存在问题的,要想在继承案件中处理车辆指标,那么车要一并处理,但这车又是第三人购买,案件处理这方面存在问题,如果第三人没有意义,我们坚称车辆是我方出资购买的,那么在继承案件中于XX、袁XX也可以主张要车辆所有权,如法院把车辆判给于XX,他们只需向张女士支付8万的补偿款即可,案件如果法院判决对张女士不利。为此在案件分配到调解员时,我们与调解员沟通多次,法官安排了一次调解,经过争取,被告于XX、袁XX向张女士支付15万元车辆补偿款,调解当日即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