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分手了,恋爱期间给对方借款,一定拿不回来吗?
热恋时,不分彼此分手后,各执一词恋爱期间双方的经济往来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恋爱期间的“借款”究竟能否讨回呢?法律该如何认定呢?
热恋期间借给对方钱财,分手后难以要回
恋爱期间,总是甜甜蜜蜜不分彼此,认为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对方需要钱就不犹豫地给拿,还不要欠条。
但是当分手后,这些就都是麻烦事了。
我们就接到这样一条咨询:
律师,您好,我和我前男友恋爱期间,他和我借了很多次钱,前前后后大概有十五万多,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把这笔钱要回来,但是他说这是我们恋爱期间的共同开销,认为这是我赠与他的,没有欠条,现在他不还钱怎么办?我还能追回这笔钱吗?
元甲婚姻家事律师看到留言后,立刻给这位女士回电,元甲律师用专业的角度给她分析,虽然这种情况很难要回,但是也是有希望的,白女士咨询了很多家律所,得到的结果都是很难追回,无法追回,现在听到有希望,白女士立即和元甲律师约时间来律所面谈。
委托元甲,诉讼前男友
白女士来到律所后,元甲律师更加细致帮她分析案件,白女士看到了元甲律师的专业和元甲律所过往大量的成功案例,当天,白女士就委托了元甲律师事务所处理此事。
元甲律所接到委托后,首先确定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对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双方主要的交集都在微信上,特别是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
首先要明确男方微信账号是本人,借助微信账号实名认证及微信转账电子凭证,元甲律师和白女士一笔一笔梳理500元以上的转账,最终统计为157,280元,电子账单统计导出完毕,元甲律师将案件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并将电子账单与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材料提交法院。
认定借款事实,追回借款
庭上,元甲出庭律师主张男方偿还借款,对方至今未偿还借款已经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应该偿还白女士本金以及提起诉讼之日起的利息损失。
而男方否认借款事实,并声称是合伙经营和赠与,并不是借款,但是他拿不出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
经过两次庭审,白女士提交了大量的证据,在元甲出庭律师据理力争下,法院认定借款事实,仅是对借款金额做了相应扣减,认定男方需偿还白女士借款100,480元及利息。
白女士对这个结果很满意,送来锦旗对元甲婚姻家事团队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