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无借条亦非赠与:律师凭微信记录为当事人追回十万余元恋爱借款

发布者:姚平2026年02月11日 21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分手了,恋爱期间给对方借款,一定拿不回来吗?

热恋时,不分彼此分手后,各执一词恋爱期间双方的经济往来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恋爱期间的“借款”究竟能否讨回呢?法律该如何认定呢?

热恋期间借给对方钱财,分手后难以要回

恋爱期间,总是甜甜蜜蜜不分彼此,认为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对方需要钱就不犹豫地给拿,还不要欠条。

但是当分手后,这些就都是麻烦事了。

我们就接到这样一条咨询:

律师,您好,我和我前男友恋爱期间,他和我借了很多次钱,前前后后大概有十五万多,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把这笔钱要回来,但是他说这是我们恋爱期间的共同开销,认为这是我赠与他的,没有欠条,现在他不还钱怎么办?我还能追回这笔钱吗?

元甲婚姻家事律师看到留言后,立刻给这位女士回电,元甲律师用专业的角度给她分析,虽然这种情况很难要回,但是也是有希望的,白女士咨询了很多家律所,得到的结果都是很难追回,无法追回,现在听到有希望,白女士立即和元甲律师约时间来律所面谈。

委托元甲,诉讼前男友

白女士来到律所后,元甲律师更加细致帮她分析案件,白女士看到了元甲律师的专业和元甲律所过往大量的成功案例,当天,白女士就委托了元甲律师事务所处理此事。

元甲律所接到委托后,首先确定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对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双方主要的交集都在微信上,特别是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

首先要明确男方微信账号是本人,借助微信账号实名认证及微信转账电子凭证,元甲律师和白女士一笔一笔梳理500元以上的转账,最终统计为157,280元,电子账单统计导出完毕,元甲律师将案件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并将电子账单与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材料提交法院。
认定借款事实,追回借款

庭上,元甲出庭律师主张男方偿还借款,对方至今未偿还借款已经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应该偿还白女士本金以及提起诉讼之日起的利息损失。

而男方否认借款事实,并声称是合伙经营和赠与,并不是借款,但是他拿不出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

经过两次庭审,白女士提交了大量的证据,在元甲出庭律师据理力争下,法院认定借款事实,仅是对借款金额做了相应扣减,认定男方需偿还白女士借款100,480元及利息。

白女士对这个结果很满意,送来锦旗对元甲婚姻家事团队表示感谢。

  • 姚平
  • 13371607962
  • 1110120********87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9层A座907、B座 904室
华律入驻年份 9
  • 9年 入驻华律
  • 27次(优于95.55%的律所) 用户采纳
  • 38次(优于97.78%的律所) 用户点赞
  • 35374分(优于98.64%的律所) 平台积分
  • 一天内 响应时间
  • 178篇(优于99.71%的律所) 投稿文章
  • 执业认证
  • 职务认证
  • 手机认证
  • 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