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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借款没有借条,全力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发布者:姚平2021年03月18日 35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白XX与对方原系情侣关系,恋爱期间,男方以想开洗车店等为由,多次从白XX处借款,因双方特殊关系,白XX并未要求男方对每一笔款项都出具借条,而且大都是通过微信转账及红包形式给付男方,男方从白XX处借款累计157280元,现双方已和平分手,但男方对借款只字不提,亦未曾偿还,且未做出任何解释。白XX多次找男方沟通,男方均置之不理。


办案经过:

白XX经朋友介绍来到了元甲律所,委托我们想办XX其追回转出去的款项,具体金额其自己也不是很清楚。接案之后,首先是确定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然后对案件借款事实进行梳理,发现双方主要交集都在微信上,特别是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首先是要明确男方微信账号是男方本人,借助微信账号实名认证及微信转账电子凭证,和白XX一笔一笔梳理500元以上的转账,最终统计为157280元,由于微信转账电子凭证每天只能导出10个,待账单齐备之后,与微信聊天记录相互印证,作为证据材料提交。


案件结果:

案件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庭上男方否认借款事实,并声称是借款及合伙经营,经过两次庭审,白XX提交了大量的证据,在元甲出庭律师据理力争下,法院认定借款事实,仅是对借款金额做了相应扣减,认定男方需偿还白XX借款100,480元及利息。


律师点评:

情侣之间不因身份关系而免除双方之间的还款责任,同时双方就借款期限未做明确约定,可随时向对方主张。现白XX以诉讼方式主张对方偿还借款,对方至今未偿还白XX借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立即将尚欠本金偿还白XX并赔偿自白XX提起诉讼之次日起算的利息损失,理应得到法院支持。男方虽主张款项系赠与及合伙经营,但拿不出有力证据予以证明,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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