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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X诉刘X离婚纠纷】案

发布者:姚平2020年08月19日 48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侯X诉刘X离婚纠纷】案

委托人:原告侯XX

案由:离婚纠纷

【关键词】

感情破裂原因:性格不和,家暴

我方第一次起诉

双方是否分居:是

孩子情况:婚生一女,三周岁

财产情况:婚后大兴一套自住型商品房,价值200多万,一辆外地车。

争议焦点:房屋产权归属及份额、探望权

我方诉求:离婚;探望权;要求房屋产权归我方,给对方尽可能少的折价款

争议解决方式:调解

诉讼结果: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对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每周探望1天,寒暑假7天;房屋产权归侯XX,给对方20万元折价款

【案情经过】

侯XX与男方通过网络相识,草率结婚后才发现男方有家暴倾向,经常因为琐事殴打侯XX,还特别抠门,不允许侯XX和孩子花钱,刚开始侯XX为了孩子选择隐忍,后来家暴的频率越来越高,无奈之下委托元甲将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因男方是外地户口,侯XX去自己父母的当地居委会开了一个居住证明,男方就因此提管辖异议还上诉,还去居委会大闹,性格特别极端。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管辖异议被法院驳回,庭审正常进行。婚后侯XX以家庭的名义申请了一套自住型商品房,侯XX离婚后一个人也比较辛苦,所以肯定需要一个稳定的住所,想要这个房子,但是对方要求给一半的折价款,至少得七八十万,想保住房子的唯一方式就只能是尽可能少的给对方折价款,还要分期支付,在法庭上于是经过不断的磋商,做通对方律师的工作,结合孩子抚养权来协商谈判,最终对方同意只要20万元的折价款。男方为了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将孩子从北京带到老家去让自己的父母照看,侯XX考虑到孩子的成长,愿意让孩子跟随爸爸,希望能够多要一些探视权,经过律师的协商每周探视一天,寒暑假还可以一起生活7天。而且通过律师的巧妙谈判可以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给侯XX的生活减轻了很大的压力。


  • 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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