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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发布者:张玉柱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4日|分类:经济仲裁 |544人看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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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5日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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