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柱律师

  • 执业资质:1410220**********

  • 执业机构: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婚姻家庭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者:张玉柱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2日|分类:经济仲裁 |268人看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19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