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柱律师

  • 执业资质:1410220**********

  • 执业机构: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婚姻家庭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

发布者:张玉柱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2日|分类:经济仲裁 |171人看过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颁布时间:2020-05-29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现就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5月29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