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柱律师

  • 执业资质:1410220**********

  • 执业机构: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婚姻家庭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开封张玉柱律师文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发布者:张玉柱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1日|分类:经济仲裁 |337人看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1 生效日期: 2011-05-11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