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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院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常识百问百答31-40

发布者:字美军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809人看过

最新法院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常识百问百答31-40


  31.问:执行案件中可以对哪几类人员限制出境?

  答: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院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和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院代理人限制出境。

  32.问:对罚款、拘留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答:被罚款、拘留的人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是内提出,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33.问:涉执行的刑事犯罪有哪些?

  答:执行过程中,可以涉及《刑法》中的三种罪名:第三百一十四条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第二百二十七条的妨害公务罪;第三百一十三条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4.问:执行过程中,不得查封的财产有哪些?

  答: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35.问:共有财产能否查封?

  答: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36.问: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无需上经人民法院批准。

  37.问:法院查封设置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时,是否应通知抵押权人?

  答: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

  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

  38.问:银行将法院冻结的款项擅自解冻,如何处理?

  答: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39.问: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我们怎么办?

  答:《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67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履行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40.问:你们法院怎么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了?

  答:(一)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三)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四)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五)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六)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七)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调查情况记录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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