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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交通肇事逃逸车主有连带责任吗

发布者: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9日|分类:交通事故 |473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有些交通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那么民法典中交通肇事逃逸车主是否有连带责任?下面由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交通肇事逃逸车主有连带责任吗

 

民法典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若驾驶员与车主并非同一个人,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侵权责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交通逃逸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不一致,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的,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履正律所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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