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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刑事律师谈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执行缓刑

发布者: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1日|分类:刑事辩护 |375人看过

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执行缓刑?我们在看一些法制节目的时候,总会看到“判处×年有期徒刑,×年缓刑”的话,有期徒刑的人员如果想要近况获取出狱,那么就需要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如果想要缓刑执行又需要怎么样的条件呢?下面就由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为大家解答。

 

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执行缓刑?

 

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又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而缓刑却没有包括在其中,那么缓刑是什么意思呢?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的适用条件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即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缓刑的适用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对于那些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的人,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就不能适用缓刑了。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成都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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