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月薪多拿170元,小时工再涨1元!”2026年1月1日起,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正式上调,扬州打工人迎来实实在在的福利。但不少人疑惑:自己所在区域属于哪类标准?加班费、津贴能算在最低工资里吗?实习生工资有没有保障?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的劳动律师陈艺作为深耕劳动纠纷领域多年的专业律师,结合法律条款、扬州本地案例及实操建议,为大家拆解最低工资上调后的维权要点,避开职场踩坑雷区。
一、核心问题一:扬州各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如何划分?适用哪些人?
1. 明确扬州区域划分及最新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通知,2026年1月1日起,扬州实行两类最低工资标准:一是扬州市区(江都、邗江、广陵),属于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6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25元;二是宝应、高邮、仪征,属于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2430元,小时最低工资23元。此次上调幅度达170元/月、1元/小时,是近年力度较大的一次调整。
2. 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最低工资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明确,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制用人单位,需在合理劳动定额基础上,保证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对应最低工资标准。
在扬州专门处理劳动工伤的律师陈艺提示:即便涉及工伤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工伤职工的基础权益保障。
3. 常见误区与实操建议
误区:“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扬州劳动律师陈艺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且必须同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两者缺一不可。
扬州劳动律师陈艺的实操建议:入职时务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标准,核对是否符合所在区域最低工资要求;若单位以“试用期”“绩效不达标”为由压低工资至最低工资以下,可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及时维权。
二、核心问题二:哪些收入不计入最低工资?企业违规有何后果?
1. 最低工资的“剔除项”清单
很多打工人误以为最低工资包含所有收入,实则不然。根据江苏省规定,以下项目需用人单位另行支付,不计入最低工资:①加班加点工资;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环境津贴;③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④法定劳动者福利待遇(如餐补、交通补贴)。
扬州劳动律师陈艺提示:这意味着,若你月工资2660元,单位还需单独支付加班费、高温津贴等,不能从最低工资中抵扣。
2. 法律责任与维权时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需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违规企业还将被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
扬州劳动律师陈艺的实操建议:劳动纠纷仲裁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
扬州劳动律师陈艺提示:发现单位违规后,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向扬州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三、核心问题三:实习生、勤工助学学生工资有保障吗?
1. 专项规定明确保障底线
此次最低工资调整特别强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勤工助学学生的报酬,按小时计酬的,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扬州劳动律师陈艺提示:即扬州市区实习生小时工资不低于25元,宝应、高邮等地不低于23元,这一规定填补了学生群体劳动报酬的保障空白。
2. 法律条款与律师解读
扬州劳动律师陈艺表示:虽在校生勤工助学不构成劳动关系,实习生报酬适用地方专项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条款仅适用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但实习报酬底线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即使双方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工资低于小时最低工资,该条款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 学生群体实操建议
误区:“实习是学习,工资多少无所谓”。部分企业利用学生认知偏差,以“补贴”“补助”为名压低报酬,甚至不支付工资。
扬州劳动律师陈艺提示:建议学生签订书面实习协议,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时间;保留考勤记录、工作凭证,若企业违规,可在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下,向劳动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权。
四、最低工资涨了,维权意识也要“跟上”
2026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是扬州打工人的民生福利,更是法律赋予的基本保障。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劳动律师陈艺提示:无论是全日制职工、非全日制用工,还是实习生、勤工助学学生,都要牢记自身权益底线,警惕企业各类违规操作。
若遇到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企业克扣加班费、实习生报酬不达标等问题,欢迎咨询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劳动律师陈艺及其团队深耕劳动纠纷领域,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助你高效维权,守住劳动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