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升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6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摘要:
本案是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涉及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原告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不满征用款的分配方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并依法重新发放征用款,同时索赔其承包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
案件经过:
原告认为被告公布的补偿款分配方案违法,未按评估价值对其进行补偿,遂委托王升律师及其他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供了评估报告、征用款发放清单等证据,以证明被告的分配方案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被告则辩称,征用分配方案是村民会议决议的结果,且政府实际补偿的费用与原告要求的不符。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主张的补偿款,被告未实际收到评估报告载明的金额,但根据实际收到的补偿费标准,原告可要求被告支付相应补偿。因此,法院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计14400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意义:
本案的成功处理体现了法律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在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过程中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原告得以获得合理的补偿,展示了法律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同时,本案也提醒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补偿款分配方案时,应遵循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确保分配的公正性。
[注:以上案例摘要中的原告、被告的具体信息已按照要求进行了隐藏处理,以保护当事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