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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必备内容有哪些

2019-11-29

发布者:乐金冈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 |605人看过举报

一、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必备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已婚者须提交结婚证书;

3、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书;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必备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它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

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必要条件

第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

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

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第三,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

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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