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这是一个真实的涉外婚姻纠纷案例。事发后,原告杨某后悔莫及。3月17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阮*琦(越南女子、未到庭)离婚。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4年5月,杨某在杭州打工期间认识了男子李某,李某也是到杭州打工的外地人,也许是处境相当两投缘,双方无话不谈很快成为好朋友。一天,李某得悉杨某想找媳妇,便推荐他到越南找,还称自己的媳妇就是越南找来的,越南媳妇会体贴也温柔,还很孝敬公婆,现在夫妻俩的生活很幸福。杨某表示自己的钱不多,想知道娶个越南媳妇的价钱,多了承受不了。李某拍拍杨的肩膀说不会超过十万吧。杨某估算了一下,这几年打工赚来的加上父母为自己准备的钱已足够“老婆本”了,再想想父母多次催促自己找媳妇和他们想抱孙子的那种期盼,就有点心动了。不过,杨某还是留有余地地告诉李某自己现在只有六七万元,李某当即表示六七万元也够了,他娶的这个越南媳妇也花了这个价钱。还说如果杨某真有心,他回家就让老婆(越南媳妇)帮杨某到越南去物色女孩子。
过了一段时间,李某真的把一张越南女孩子的照片递到了杨某手里,说:“我老婆知道你想找越南媳妇后,马上想起她的一个妹妹还没有出嫁,想把妹妹介绍给你,这是她妹妹的照片,你看看,长得还挺秀气吧,她的名字叫阮*琦。”
杨某看过照片感觉女孩子是蛮可爱的,表示喜欢,不过娶媳妇是大事,得先回家同父母商量一下。
杨某的父母听了儿子想娶越南媳妇的有关情况,看了越南女孩子的照片,也都心动了,认为真的能娶个越南媳妇回家,安安心心过日子,再生一个胖小子,那也是件很好的事。
有了父母的支持,杨某信心满怀,随李某及其妻子来到越南正式会见照片中的越南女孩阮*琦,真实的阮*琦比照片上的还要美,杨某满心欢喜。在越南与阮*琦交往了将近2个月,因为语言不通,交往中都由李某的妻子作翻译,即便如此,谈情说爱双方还是心有灵犀一点通无需翻译,杨某与阮*琦都很喜欢对方。“果熟蒂落”当有时,2个月后,杨某将心爱的阮*琦带回国内老家,在李某妻子的翻译引荐下,阮*琦与杨某的父母亲人热情地一一打招呼,语言上的障碍难阻两位年轻人的相拥相爱,亲朋好友也都前来祝福他们。
2014年7月7日,杨某认为水到渠成,便与心爱的阮*琦来到衢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合法夫妻,杨某天天沉浸在幸福之中。谁知,7天后即2014年7月14日心爱的阮*琦突然消失了,失魂落魄的杨某马上打电话给李某,想问个究竟,但李某的手机已经联系不上,至此杨某预感自己可能被骗了!
开始,杨某心有不甘,打了2天的电话给李某及其妻子和阮*琦,还希望阮*琦能够回来,但不管怎么打,三个人的手机全都联系不上。无奈,杨某于同月16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为与越南女阮*琦结婚,前后花去7万多元,怀疑阮*琦涉嫌婚姻诈骗,要求公安立案处理。但因杨某提供的证据只有其与阮*琦的结婚证,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没有钱款被骗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遂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立案。
“老婆本”没了,越南媳妇飞了,杨某伤心的一病数月。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尝到越南媳妇苦头的杨某成熟多了,通过了解知道,自己要再找对象结婚成家,必须先解除与阮*琦的婚姻关系,2015年1月26日杨某向衢江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阮*琦离婚。
法院依法受理,并由民一庭法官承办此案。由于案件的被告阮*琦为越南籍属于涉外案件,需要将相关材料送往专业机构进行翻译,并预留八个月的外交途径送达时间,又因案件被告下落不明,以外交途径送达未果,需要通过公告程序再次送达,前后历经了一年多的时间,案件最终在2016年3月17日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阮*琦未到庭)。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国籍不同、语言不通,沟通交流存在现实障碍,双方相识仅二个月即登记结婚,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婚姻基础较为薄弱。婚后共同生活仅仅一周,被告即离家出走,音讯全无,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现原告诉请与被告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法庭当庭缺席判决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阮*琦离婚。
法官提醒:由于国外的生活环境、生活习俗、沟通方式等方面与国内存在着很大差异,结婚前要了解对方(外国人)的相关信息也非常困难,因此涉外婚姻的风险很大。如果双方对婚姻关系是否继续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外籍一方逃跑的,则需要经过漫长的法律程序才能了断该宗婚姻关系(注:开庭传票及判决书的两次送达就要耗时2年之久)。同时,涉外婚姻的开销也不是个小数,如果涉及到离婚诉讼的国外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光公告费、翻译费就要三四千元,很可能婚离了,各项费用却难以追回,结果是鸡飞蛋打一场空,浪费了时间精力和钱财。因此,婚姻大事须谨慎,特别是选择与毫不了解的外籍人士缔结姻缘更应慎之又慎。
【法律解读】
买卖人口,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被查处后绝对要判刑。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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