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债权受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债务人):
身份证号:
丙方(债权出让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甲乙丙三方确认:
1.乙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丙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万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后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实际如数提供借款。
2.《借款合同》签订之日后,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每月利息人民币 元),支付每月利息至 年 月 日。
3.各方确认,对于《借款合同》中的本金,以及 年 月 日后至今的每月利息,乙方均未支付。
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 年 月 日,乙方共欠丙方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 (¥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 个月的借款利息人民币(大写) (¥ 元),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以下称“丙方对乙方债权”)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丙方对乙方债权全部转让给甲方,甲方接受该转让。转让自本协议签署后生效。
2.转让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乙方还款按照三次还清,还款安排具体如下:
(1)第一次(先清利息后本金):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
(2)第二次(本金):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即每月人民币(大写) (¥ 元),共计 元( 个月*每月 元)。
(3)第三次(本金): 年 月 日前付清剩余款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月利率 %的标准)计算,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
3.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所转让金额下的债权,乙丙双方不再就该债权债务发生任何法律关系。
4.如本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应继续按原合同、原合同附件、与原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还款承诺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1.丙方保证本协议第二条转让给甲方的债权为丙方合法拥有,并且系基于真实交易的合法债权,丙方具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丙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债权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受让此债权后,应同时接受因此债权而产生的相应义务。
1.如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约定的时间、数额如约足额归还款项,甲方承诺放弃第三条第2款条款中计算的利息,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利息(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 元)。否则,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甲方放弃的上述期间利息。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向甲方支付债权价款的,除执行本条第一款规定外,乙方仍应按照乙丙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标准向甲方支付利息,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追讨上述款项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3.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违约方须向其他各方作出全面赔偿。
1.为更好的履行本协议,三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3)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协议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3.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