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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发布者:花璐律师|时间:2020年01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1652人看过


首先,作为被害人,在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遭受侵害时,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对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的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作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如果被害人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此外,如果被害人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又有哪些权利呢?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被害人可以向被告人进行发问,也可以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经审判长许可,被害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害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经审判长许可,被害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如果被害人对于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又如何去保障自己的权益呢?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如果被害人对于附带民事部分不服的,可以对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也就是说对于民事部分被害人是有上诉权的,但是对于刑事部分被害人只能够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害人不服又如何纠错呢?被害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就是说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害人通过申诉途径可以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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