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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有哪些限制和义务

发布者:花璐律师|时间:2020年01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1357人看过

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被告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有哪些义务呢?

首先是法定义务,也就是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第二,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之后,在24小时以内要向执行机关报告;第三,在传讯的时候要及时到案;第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第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其次就是一些其他的义务,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第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第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第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第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这些规定可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法定义务之外特别作出的规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上述规定,会怎样呢?违反上述规定,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的保证金,并且根据不同的情形,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或者逮捕,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先行拘留,此外,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的,法律规定是可以暂扣保证金的,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后,根据有关判决再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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