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由监察委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可以采取留置措施,但是目前《监察法》并未授权律师可以在留置期间会见被调查人或者担任被调查人的辩护人,家属仍然可以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为案件进入后续阶段打好基础。对于其他的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案件就进入了侦查期,这个期间是秘密的、相对封闭的,侦查人员会频繁的提讯犯罪嫌疑人,以便获取口供,此时犯罪嫌疑人心理压力巨大,那么在这个时候,律师能为犯罪嫌疑人做些什么呢?
在侦查期间,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及时去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办案机关了解其涉嫌的有关罪名、案件情况,可以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也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同时,辩护律师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其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比如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强迫自证其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要回答侦查人员的问题,就应当实事求是的回答。对于形成的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可以要求查阅,如果笔录上所记载的内容,和他所说的内容不一致的时候,还可以要求修改。在侦查阶段,作为刑事辩护律师,除了给嫌疑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之外,其实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上的疏导,同时也起到了犯罪嫌疑人和家属之间一个沟通的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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