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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

发布者:重庆大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555人看过


辞退员工,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的,还需要考虑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问题。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条件不合理,辞退行为执行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对企业的正常营运产生深远影响。那么,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呢?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一、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呢?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3、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其实还是不一样,其中赔偿金,一般是在因为单位违法行为损害到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导致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情况下单位需要向劳动者做出赔偿金,而赔偿金的标准则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至于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的,工作满一年则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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