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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诉讼费

发布者:唐慧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 |306人看过举报


一、婚姻财产诉讼费

  计件收费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离婚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一)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二)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三)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四)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五)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计时收费代理民事离婚案件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收费说明:

  离婚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重大、疑难、复杂离婚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离婚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婚姻财产诉讼

  二、夫妻间财产公证协议

  甲方:,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码: ,联系电话: 。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 年 月 日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民法典》》、《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婚姻财产范Χ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 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 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

  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 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 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三)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

  争议条款:

  本协议δ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仅具备案性质。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

  三、婚姻财产分配合同

  《民法典》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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