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译中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及公司常法业务。 咨询热线:18601311672(微信同号)
18601311672
咨询时间:09:00-21:00 服务地区

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刑拘,经过辩护,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发布者:董译中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30日 280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王某(化名)为手机店店主,在2017年4月时,应客户要求,通过第三方公司给客户实际控制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余张,用于抵扣税款,涉及税额近30万元。2022年初,第三方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立案侦查,王某东窗事发,被公安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拘留。

2、案件结果

董律师在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接受其家属委托,为王某提供刑事辩护,经过会见及与相关司法机关沟通,形成辩护意见,同时对王某进行充分法律分析,王某认罪认罚并愿意退还全部违法所得,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观点,对王某作不起诉处理。

3、董律建议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有上述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应当加以防范。

刑事案件发生后,如经济条件允许,应当及时委托律师开启刑事辩护工作,这对当事人尽早取保候审及后续争取更轻的刑事处罚帮助很大

董译中律师 已认证
  • 18601311672
  •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用户采纳

    4次 (优于85.9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8.1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1816分 (优于99.4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篇 (优于96.66%的律师)

版权所有:董译中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6091 昨日访问量:8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