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借出去了,要不回来,起诉时,又不知道对方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相信很多债权人都为此头疼过。一般情况下,银行也不会透露客户的私人信息,那该怎么办呢?
这时,我们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在保全对方财产的同时,申请查询对方财产。法院将对方的身份号一搜,其名下的所有的资金账户(包括银行卡、股票、微信、支付宝等)和余额就全部出来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都会受理。
只有当民事官司涉及财产给付时,才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比如具有财产争议的离婚官司,欠钱不还、拖欠货款、买卖合同纠纷官司等等。
起诉方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之前,应尽可能摸清对方财产状况,如有无房产、车辆、股权、银行存款等等,防止被告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步骤如下→
1、提出申请 诉前、诉中、仲裁前、仲裁过程中以及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均可以申请。
2、提交材料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通过相关证据材料; 若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可以提供具体财产线索,法院也会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具体财产线索指的是被执行人: 银行(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地址和权利人名称以及产权证号);车辆(车主姓名和车牌号);证券(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股权(公司名称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其他财产(需提供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3、提供担保 诉前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申请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诉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若无法提供担保的,则会被裁定驳回申请。 关于担保数额,若申请保全被告多少财产,即需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 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登记证、房产证等,具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
4、法院裁定 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5日内开始执行; 对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5、保全执行 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执行机构则会根据被保全的财产类型,要求银行保险金融、国土资源、车辆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单位协助办理登记手续。
6、解除保全 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其他情形。 有一点要特别注意,申请人若未及时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转自:法律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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