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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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关于网购的那些事

作者:张静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50次举报



一、快递被烧,风险谁担?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一条则规定: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以快递物流服务接受者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因此,快递被烧时,虽然卖方将货物交到了承运人手中,但是并没有完成对于买受人的交付,即货物被大火烧毁发生在标的物交付之前,风险依然由卖方承担。

二、定金是什么,交付定金后可以反悔吗?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定金属于债的担保,如果买家反悔不想购买商品,那么定金是无法返还的。反之,如果商家反悔不愿出售商品,那么买家也可以要求其返还双倍的定金。

三、网购司法维权,由哪个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在网购中出现纠纷的,可以就近向收货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静律师,中共党员,201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海南海口人,2015年高分通过司法考试,现为海南佐宸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年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海口
  • 执业单位:海南佐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60120********0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