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红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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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能委托辩护律师吗?

作者:蒋红玉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48次举报

                     朋友能帮当事人委托辩护律师吗?  

   “蒋律师,我可以帮我朋友委托你当辩护律师吗?”刑事案件办多了,实践中经常遇到类似问题:当事人被羁押后,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在外地,当事人的朋友想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我的回答是:理论上有争议,实践中有障碍,我觉得可以。理由如下 :

一种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朋友、非近亲属的其他亲属是不能作为委托人的。根据全国律师协会印发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8条第1项的规定:“.......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其他亲友或其所在单位代为委托的,须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根据该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朋友、非近亲属的其他亲属,甚至是所在单位均可以作为委托人为其委托律师,只需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即可。显然,《刑事诉讼法》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关于委托人范围的规定是相互冲突的。而《刑事诉讼法》属于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具有普遍效力。《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属于行业组织全国律协制定的行业规范,仅对律师具有强制约束力。全国律协不属于立法机关或授权的法律解释机关,其不具有对法律的解释权,更不具有立法权,其发布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仅属于行业规范。行业规范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亦不能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因此当两者的规定相冲突时,应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委托人的范围应限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监护人,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的范围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亲友或者所在单位不能作为其涉嫌刑事案件的委托人,不能代为委托律师。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5条“审判期间,在押的被告人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向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员转达要求。被告人应当提供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有关人员无法通知的,应当告知被告人。”该条规定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根据该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向被告人指定的人员转达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要求,指定的人员显然包含非近亲属,因此非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再根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8条第1款的规定,非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律师在初次会见时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如果其同意则辩护律师可继续履行辩护职责,如果其不同意,则委托终止,这也体现了律协要求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给予充分的尊重。因此,《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规定是不矛盾的,委托人的范围包括非近亲属(如:叔伯、姑嫂、堂兄弟等),只是若是非近亲属委托的,则辩护律师应在首次会见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确认,最好是书面确认,并让其本人签订委托书。


蒋红玉律师,43岁,2003年毕业于“211”重点高校广西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司考A证。曾从事公安侦查7年、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西双版纳
  • 执业单位:云南泰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2820********01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