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9月,被告人张某某通过登陆被害人陈某某支付宝账号,先后分多笔从被害人陈某某处民生银行卡转走现金现金29999元,随后通过陈某某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号向张某某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号转账3万元,并体现至陈某某建设银行卡内。
因被告人张某某系南方人,其家属直到法院阶段才找到并委托我作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办案时间非常紧张,我们及时阅卷,并想办法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在法院开庭之前就取得相应的谅解书,为本案轻判打下基础。
一审开庭时,经过多次阅卷、研究案卷,形成了最终的辩护策略,一审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建议:仓促委托,临时抱佛脚,是无数家属经常的做法,但是这么做,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给辩护律师预留了太少的办案时间,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办案都是争分夺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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