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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不当加重肾脏损害,医院如何担责?

发布者:武香秀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9日|分类:医疗纠纷 |47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用药不当加重肾脏损害,医院如何担责?

 

 案件事实:原告患慢性肾炎多年。2018111感冒被告肾内科就诊 慢性肾功能不全收住院入院后一般情况较好血压120/90mmHg诊断1、慢性肾炎综合征2、肾性高血压3、慢性肾脏病4期。112日给原告服用苯扎贝特降脂治疗。114日原告无诱因出现肩颈部、四肢肌肉酸痛伴头痛、血压升高未给予检查及治疗117曰原告尿液呈鲜红色院方仍未给予处置119日病情进一步加重全身肌肉疼痛无力、不能活动头晕心慌视物模糊院方才考虑到是降脂药苯扎贝特最严重的副作用——横纹肌溶解症。化验血肌红蛋白、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转氨酶均较正常值高数百甚至成千上万倍119日停用该药。129血尿素25.5mmol/L肌酐420umol/L,肾功能损害明显加重。21日转入北京某医院肾内科,查血尿素32.72mmol/L,肌酐520umol/L,诊断:1、慢性肾功能不全CKD5(需要透析或肾移植)急性加重,肾性贫血,高磷血症,代谢性酸中毒;2、甲型病毒感染;3、高血压;4、横纹肌溶解症;5、肝功能受损。5月份复查血肌酐已升到700umol/L,诊断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后行肾移植。

律师认为:原告考虑到自己有肾脏疾病,所以就诊于被告肾内科。而被告完全没有对原告的“感冒”进行诊治,在明知原告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情况下,使用大剂量苯扎贝特降脂治疗,而肝肾功能不全是使用苯扎贝特的明确禁忌证,其严重不良反应为横纹肌溶解症。被告违反诊疗规范,错误使用药物,导致原告罹患严重的横纹肌溶解症,之后被告没有及时停药、延误治疗,最终导致原告肝功能严重受损、血压急剧升高、视网膜病变、尿毒症晚期不得不透析或肾移植治疗。受法一审院委托,2018918日,由某司法鉴定中心做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苯扎贝特导致横纹肌溶解症诊断成立,与其肾功能不全、肝功能损害有因果关系,其肾功能损害为四级伤残。”

经法院审理,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九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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