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的几点法律问题。
01.
案件基本情况
陈某和李某系同村村民,李某因家中修建房屋雇佣陈某前去干活,双方约定日工资为130元。2019年9月30日,陈某在给李某家干活过程中因操作不规范被垮塌的楼梯砸中受伤,被送至子午终南骨科医院进行了简单的清创,后被转至北里王中医正骨医院诊治。经诊断为:1.腰椎骨折伴脊髓损害;2.面部挫裂伤术后(额部右侧)多处软组织挫伤NOS高血压3级(很高危)。 陈某住院治疗17日后出院,后经陕西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 02. 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提供劳务一方是否存在过错。过错责任,是指以侵权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依据及要件,并依过错程度确定侵权行为人的责任范围。提供劳务者的过错应相应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对于是否有过错的举证责任,根据举证责任原则,应由过错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减轻了接受劳务者的责任,加重了提供劳务者的安全注意义务。 03. 律师观点 1、本案,李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的雇主,应为雇员的活动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职责义务。而其未为雇员的工作提供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最基本安全管理义务,负有主要的过错责任。但陈某在砸楼梯过程中,未听从李某的建议导致操作不规范,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为了使用新农合报销,陈某配偶曾在陈某受伤后根据李某指示出具了一份书面材料,内容为陈某受伤系自己的原因与李某无关。 但:第一、根据双方的通话录音及其他材料确实证明原告系为被告提供劳务受伤。 第二、之所以会写下这份书面材料只是李某当时提出,需要拿着这份材料去村里进行公示,才能以合疗的方式报销,原告配偶基于此考虑才写下了这份材料。 第三、陈某当时已经昏迷,其配偶也无法征求原告的意见,便在被告的游说下,签下了这份书面材料,但是并不表示因此就放弃了对李某进行索赔的权利,而且这份书面材料所载明的事实明显与事实不符。 04. 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及依据: 本案中,医疗费陈某已经通过合疗进行报销故不进行计算,其他案件需结合情况进行分析,另外异地就医的还可以主张住宿费。 结合本案,陈某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如下: 1、后续治疗费 可进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或者日后产生后续治疗费再另行起诉。 2、误工费 法律依据: 实务中部分法院有内部指导意见。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计算公式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住院伙食补助:(80~100)元/天×住院天数】。 5、营养费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 计算公式 30元/天×住院天数(根据受伤情况、医嘱意见、客观病情需要及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意见等确定出院后的营养期限)。 6、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计算公式: 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609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32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城镇:九级伤残为721960元× 20%=144392元; 农村:九级伤残为246520元×20%=49304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虽是农村户口,但主要收入来自于城市,也可按照城镇来算。 实践中,各个法院对于证据要求不一,一般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工资流水,社保关系等等。 7、精神损害抚慰金 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受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基于此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22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计算标准 法院一般按照每级伤残1000到5000元计算。 8、鉴定费:鉴定机构发票为准 9、交通费:凭票主张 最终法院判定陈某承担30%的责任,李某承担70%的责任。陈某获得赔偿款7万余元。 律师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