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成晚晓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21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细情况:
郭与肖系朋友关系,2020年5月30日,肖以家中有事为由向郭借款,郭用银行卡向肖转账90000元。2020年6月8日、6月17日,肖又向郭借款,郭基于信任分别向肖微信转款30000元、2000元,以上共计122000元。此后郭多次催促还款,肖拒绝偿还。
律师分析案情:
此案属于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主要需要的证据有两点。
一、能够证明借款合意的证据。
由于民间借贷纠纷也属于典型的欠款未还案件,那么需要与其他欠款案件区别开来。例如拖欠货款的案件中,合伙纠纷案件中,可能都存在转账给他人的情况,那么要证明转账是借款而不是其他性质就显得尤为重要。也就是借款的合意。这部分证据主要是借条、欠条、能够体现是借款的聊天记录都可以。
二、能够证明款项已经给了对方的证据。
不同于买卖合同这种签字即生效的诺成性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即需要款项已经交付给了对方,合同才能生效,所以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款项已经给了对方。比如,转账的话需要提供转账记录,现金的话可以提供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律师建议:
生活中,大家在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时,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过了诉讼时效再去起诉,很有可能丧失胜诉权。另外,借钱给他人时,一定要让对方出具借条,交付借款时也最好采取转账的方式,这样可以留下充分的证据,便于后期发生争议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