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行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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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傅行财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41次举报
2022-05-17

(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挽救危重病人的生命,造成不良后果;
(二)在医疗活动中,因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特殊体质发生医疗事故的;

(三)在现有医学教育科学管理技术发展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我们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可引起不良后果;
(五)因受影响方原因延误诊断和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20多年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专职律师,医学学士学位,擅长处理各类医疗纠纷,现就职于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南京市律协医疗与人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80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人身损害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
1320120********80 医疗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