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思伦律师 07:00-22:00
彭思伦律师
因为专注 所以专业
18669902040
咨询时间:07:00-22:00 服务地区

通常青少年犯罪案件有什么特点

作者:彭思伦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59次举报

一、通常青少年犯罪案件有什么特点

  青少年犯罪案件有以下几种明显特征:

  1.犯罪年龄低龄化,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2.家庭教育缺失,法律意识薄弱;

  3.自我控制能力较低,犯罪多呈盲目性;

  4.青少年犯罪呈暴力化、凶残化。

  二、青少年犯罪年龄

  青少年犯罪年龄一般为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有哪些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有以下这些:

  1.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3.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

  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彭思伦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4
  • 山东奥正律师事务所
    • 执业14年
    • 18669902040
    • 山东奥正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 平台积分

      3300分 (优于88.9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35篇 (优于94.88%的律师)

    版权所有:彭思伦律师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18400 昨日访问量:23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