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思伦律师 07:00-22:00
彭思伦律师
因为专注 所以专业
18669902040
咨询时间:07:00-22:00 服务地区

盗窃的性质究竟是刑事还是行政

作者:彭思伦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88次举报


 一、盗窃的性质究竟是刑事还是行政

  盗窃既可以构成行政案件也可以构成刑事案件。盗窃行为出现后,如果达到一千元以上的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话,就是刑事案件。如果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就是行政治安案件。另外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及处罚

  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能否通过刑事和解来进行和解

  盗窃罪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如果盗窃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如果所犯盗窃罪属于当事人双方民间纠纷引起的,则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当事人自愿且合法地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彭思伦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4
  • 山东奥正律师事务所
    • 执业14年
    • 18669902040
    • 山东奥正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 平台积分

      3300分 (优于88.9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35篇 (优于94.88%的律师)

    版权所有:彭思伦律师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18650 昨日访问量:23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