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是有哪些
破坏监管秩序的表现有殴打监管人员、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等等。行为人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情节严重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第315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殴打监管人员的;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员破坏监管秩序的;
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的监管秩序的;
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相关说明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说,构成该罪的主体,必然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劳改机关服刑的罪犯。一般情况下,该罪主体包括巳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以上刑罚而在监狱、劳改队、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即在押犯)。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客观方面,指有列举的四种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三、破坏监管秩序罪轻微伤成立吗
造成监管人员轻微伤的,能成立破坏监管秩序罪。行为人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情节严重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行为有殴打监管人员的、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聚众闹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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