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思伦律师 07:00-22:00
彭思伦律师
因为专注 所以专业
18669902040
咨询时间:07:00-22:00 服务地区

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是有哪些

作者:彭思伦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1次举报


 一、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是有哪些

  破坏监管秩序的表现有殴打监管人员、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等等。行为人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情节严重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第315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殴打监管人员的;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员破坏监管秩序的;

  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的监管秩序的;

  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相关说明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说,构成该罪的主体,必然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劳改机关服刑的罪犯。一般情况下,该罪主体包括巳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以上刑罚而在监狱、劳改队、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即在押犯)。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客观方面,指有列举的四种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三、破坏监管秩序罪轻微伤成立吗

  造成监管人员轻微伤的,能成立破坏监管秩序罪。行为人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情节严重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行为有殴打监管人员的、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聚众闹事等。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彭思伦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4
  • 山东奥正律师事务所
    • 执业14年
    • 18669902040
    • 山东奥正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 平台积分

      3300分 (优于89.0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35篇 (优于94.72%的律师)

    版权所有:彭思伦律师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29873 昨日访问量:18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