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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几种加重情节

作者:彭思伦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9次举报


 一、抢劫罪几种加重情节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抢劫罪与抢夺罪区别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客观行为不相同:

  (1)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2)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

  (1)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2)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1)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1)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

  (2)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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