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思伦律师 07:00-22:00
彭思伦律师
因为专注 所以专业
18669902040
咨询时间:07:00-22:00 服务地区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作者:彭思伦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88次举报


 一、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1.入户抢劫。“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抢劫行为作加重处理,是由于这种抢劫的社会危害性大,对于社会秩序的侵害也更加严重。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

  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含三次),一般要求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作案。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致人重伤”既包括过失致人重伤,也包括故意致人重伤。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是指假冒军警人员的身份实施抢劫的情形。

  7.持枪抢劫。“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其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行为。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二、抢劫罪与抢夺罪区别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客观行为不相同:

  (1)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2)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

  (1)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2)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1)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1)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

  (2)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三、抢劫罪一般会判多少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彭思伦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4
  • 山东奥正律师事务所
    • 执业14年
    • 18669902040
    • 山东奥正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 平台积分

      3300分 (优于88.9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35篇 (优于94.83%的律师)

    版权所有:彭思伦律师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22909 昨日访问量:25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