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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墓罪立案标准

作者:彭思伦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48次举报


一、盗掘古墓罪立案标准

  盗窃古墓罪立案标准,是犯罪分子存在盗掘具备历史、艺术或者科学价值的古墓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盗掘古墓葬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其一,明确“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包括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司法实践中对于私自挖掘地下文物的行为认定为“盗掘”不存在疑义,但是对于盗掘内水、领海中的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定性,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特别是,我国南海管辖海域内,水下文物遗存丰富。当前,盗捞南海水下文物较为猖獗。为强化对水下文物的特别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明确“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包括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其二,明确“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以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为限。实践中,一些被盗掘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非文物保护单位,甚至尚未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行为人先于文物考古工作者发现该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例如,长沙汉王陵系列盗掘案,被盗的古墓群在被盗掘前,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从被盗出的文物资源分析,认定是汉代王陵墓群,后相继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避免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专门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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