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并非绝对不能结婚,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因为精神疾病具有一定的遗传因素,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法律对于精神病人结婚有一定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包括(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指明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也就是说,是否能够结婚需要考虑是否痊愈或稳定。非重型精神病,且已治愈或稳定一段时间以后,一般是病情缓解2年以后可以考虑结婚。此类人如果能做出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能够对婚姻作出基本正确的判断,能够基本预见结婚的行为后果,具有婚姻行为能力,应能够登记结婚,缔结的婚姻应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