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之一。如果债权人起诉要求对方还款时没有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仅有微信转账记录,有一定的风险。法院会充分考虑微信记录是否能够直接、间接证明借贷事实,债权人应做好以下举证工作,以便法院采信:
1、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如何确认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2、微信证据的完整性。这涉及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例如应有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链,综合证明借款性质。
3、能达到证明目的。例如在微信借钱时,应备注“借款”、“借钱”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