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书
(2018)xx见字第13号
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立遗嘱人高xx、方xx的委托,指派李弟、盛春雷律师就其立遗嘱过程进行律师见证,依据《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继承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出具律师见证书。
一、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
高xx,女,1940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xx村,身份证号码xx。
方xx:男,1946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xx村,身份证号码xx。
二、见证过程
2018年11月18日,高xx、方xx在证明人杨xx、张xx及见证人李弟、盛春雷的见证下,订立了由代书人盛xx代书的《遗嘱》,见证人核实了立遗嘱人表述的遗嘱内容与代书的遗嘱内容一致。本所律师作为见证人对立遗嘱人提交的公民身份证、xx建设用地注册登记簿,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立遗嘱人、证明人身份的真实性。见证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以证实过程的真实性。
三、遗嘱内容:一、财产情况:xxxx
四、见证声明
1、xx。
(2)xx。
(3)xx。
五、见证结论
1、xx。
2、xx。
3、xx。
4、xx。
5、xx。
6、xx。
六、本见证书一式两份,山东xx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高xx、方xx执一份。
山东xx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执业证号:
见证律师:
执业证号: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
附件一:遗嘱
附件二:xx建设用地注册登记簿复印件
附件三、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律师询问笔录
附件五、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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